规章制度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作者:文新院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

院长办公会议及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讨论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工作意见、措施。

(二)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具体事宜。

(四)听取学院分管教学、科研等工作负责人的汇报,进行工作督促、检查。

(五)研究落实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六)研究落实学校交办的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院工会主席、系室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组成。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具体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三、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协商提出,由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院长办公会议所涉及的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后,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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