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

【党纪学习】任重道远,防意如城

作者:包薇发布时间:2024-05-22浏览次数:

从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到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于大学教师而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是对党的纪律的深入理解,更是对自身职责和使命的重新审视,以下是我个人的几点感悟。

首先,《条例》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完善纪律规范,体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例如《条例》第五十七条增写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旨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不仅充实完善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而且是对党章规定的“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求的具体落实;第一百三十条新增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要求的具体落实。由此可见,《条例》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更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其次,《条例》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严明各项要求,为我们指明了行为准则。例如《条例》第三十条增写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规定,是对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具体惩处;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提醒我们警惕学术称号评选中存在的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决定,帮助我们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涉罪的界限;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广大党员不仅要守公德,更要严私德,坚守正派作风,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

最后,学习《条例》不仅仅是为了遵守纪律,更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学习条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同时,我们也可以更好地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作为教师党员,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努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智慧,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内大主页 |  内大新闻网 |  内大招生网 |  内大就业信息网 |  内大研究生院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内蒙古社科规划网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版权所有: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认证)官方网站 蒙ICP16002391号-1

内大文新

IMU青春文新